1/11(11)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第三条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学院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外出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第四条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各二级学院、处室应当将必要的差旅费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单独列示,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在核定的差旅费预算内安排公务出差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公务出差。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2/11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乘坐高铁单程超过5小时的,可以乘坐飞机,目的地无高铁,乘坐火车单程超过8小时的可以乘坐飞机。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按照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3/11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发生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第六章报销管理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第十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当天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一天计发。4/11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参加会议、培训的,报销时应提供主办方加盖公章的通知原件,并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同意,注明参加人员。因其他原因出差的,应提供所在部门提出的书面出差申请,说明出差是由、人员、行程、天数,并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同意。第二十一条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七章公开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