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分析摘要
在国有企业,“高度重视”是安全生产管理中使用频度最高的一个词
但调研发现,很多生产和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安全职责认识模糊不清,导致安全管理压力传导衰减,这与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形成极大的落差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很多国企负责人不得不采取人海战术和运动式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从而造成大量的资源消耗
文章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解读,以及设计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模型,对各类生产和管理人员进行职责明确,以期真正唤醒其安全生产职责意识,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创造前提
关键词:安全;事故;责任;模型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中,有全面责任、主体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等不同的区分,具体要参看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条文,同时还要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全面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至于谁是主要负责人,这也是《安全生产法》立法过程中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
《安全生产法》使用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用语,其实是为照顾到各领域、各行业、各团体、各组织,确保都能适用的一个高度概括性表述
根据相关解释,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对于国有企业这一类组织而言,详看以下解释:①主要负责人必须是主要决策人
通常情况下,公司中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一般是董事长,但也有一些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总经理
②必须实际领导、指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如果身为法定代表人,但在异地或者国外,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是董事长,而是总经理(厂长)或者其他人
③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生病、在外学习等,不能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