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审计的调研报告我国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合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近年来似呈收缩之势,在整个审计机关工作中的地位显得也不象以前那么重要了
与此相反,社会审计组织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却方兴未艾,倍受社会各界关注
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审计机关应否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以何种方式有效开展这项工作,以及如何处理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
笔者的基本想法是:国有企业普遍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是基础,审计机关应当对此加以监督并充分利用其成果
一、现实情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需要同时接受来自多方面的审计:─国家审计
1982年宪法规定,在我国实行审计制度
按照该宪法和1994年审计法,凡是国有企业,一律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
事实上,国家审计机关80年代初成立即由国有企业审计起家,并且一直从事这项工─社会审计
与国家审计产生基本同时,我国出现了社会审计组织,也陆续开展了对国有企业的审计
1996年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的通知要求,所有国有企业(特殊规定除外),均应分期分批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
按照国家审计署有关内部审计的规定,近20年来,不少大中型国有企业还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特别是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较多地开展了对基层企业的审计,如母公司审计机构对于公司进行审计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要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承担审计任务的,视具体情况,可以是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或者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
应国家不同部门的要求,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如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第1页共7页外汇年检审计,资产验证或评估审计,司法鉴定审计,等等
这些审计的主体与经验责任审计一样,根据具体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