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项目编码:政府审批01-02二、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土地登记规则》第22、32条;《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XX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三、项目审批办理类别:承诺件四、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国土资源局五、行政审批决定机关:XX市人民政府六、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条件:(一)土地权属合法
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土地的权属性质准确,土地的使用合理
(二)四至清楚
土地权属范围(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界标的设立准确合理,指界人认界手续完备,实地与图、表描述一致
(三)面积准确
界址清楚、测量方法规范
(四)资料齐全
土地权利人按规定提交完整齐备的申请资料
八、申请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单位提供
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第1页共3页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变更地籍调查表原件(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供);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限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变更登记提供);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原件、出让红线图原件、土地出让金缴付凭据复印件(限出让合同变更或划拨转出让的土地变更登记提供);5、土地转让合同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