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天中学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为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制定本教职工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大会职权:1、对有关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3、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二、教职工大会代表: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本单位教职工人数少于100人以下,全体教职工都代表参加;3、代表以教研组为单位分配;4、代表实行常任制;5、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
三、组织制度:1、教职工大会3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2、教职工大会须有全体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第1页共3页3、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4、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代表或全体教职工;5、教职工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6、选举和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7、一经教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教职工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8、召开教职工大会所需经费,由学校提供
四、工作机构:1、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