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最高经济规划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二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XX]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一方面有效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大力宣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第1页共11页第三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能源[20XX]29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炭产业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河北、山西、XX省、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区、市)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加强煤炭产业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促进煤炭产业升级,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