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9制度编号:GZ/AQ019-2013施行日期:2013-10-9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公司不同层面报告、记录、统计、分析和总结各类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在公司范围内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信息、资源和经验共享平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以及更大级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且能自行修复,损失少于一个工作日的情况
未遂事件,有可能造成人们所不期望后果的事件,其结果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件
尽管没有实际的后果产生或产生的后果轻微,但有明确的可能造成不希望的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工作-2-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事件报告、调查与收集第五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以下统称为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不应因处置延误而酿成更大伤害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直接主管,并报至基层单位HSE部门,HSE管理人员确认事件属实后立即发布事件发生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提示
第六条事件发生单位属地主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HSE专职人员、当事人、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若事件的影响范围跨属地或其潜在后果较为严重,应由相应的上一级主管组织调查
第七条事件调查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形成事件调查报告(见附件一),调查报告应附有“事件原因分析图”
第八条应使用“事件原因分析图”(见附件二)等先进的方法查找发生的所有原因,直至找出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与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