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意见(2020年)一、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1
坚持新旧动能转换与生态环保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衡量新旧动能转换的成效,严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源头管控,大力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市空间等结构布局,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统一于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改造提升现有工业企业2
对现有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按照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规定,开展相关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将淘汰类项目、落后产能、技术装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生产线等纳入新旧动能转换“替代源”清单,制定退出时间表、路线图,对技术装备相对先进的“过剩产能”,鼓励其对外转移优化布局
按照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要求,制定我市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加快地炼、电解铝、轮胎、氯碱等行业调整布局和优化
对氧化铝、自备电厂、小火电等为高耗能产业配套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产业链发展匹配要求的基础上,不再布局新项目,并尽快将产能规模和布局调整到合理范围
对历史上形成的传统支柱产业的小企业集群,强化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标准监管引导,建立产业园区,搭建合作平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通过市场资本纽带,促进股份合作、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改造提升、培育壮大,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既解决污染问题,又促进转型升级
坚持分类治理“散乱污”企业,解决“劣币驱逐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