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复旦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务实、朝气蓬勃、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同等条件下,中层领导干部一般优先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工作部门和院系、直属单位、附属医院党政领导班子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含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
中山医院、华山医院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在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1页共10页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热爱教育卫生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医院管理)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能把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