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复旦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务实、朝气蓬勃、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第四条同等条件下,中层领导干部一般优先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工作部门和院系、直属单位、附属医院党政领导班子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含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中山医院、华山医院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六条在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1页共10页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热爱教育卫生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医院管理)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能把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学习提高,注重调查研究,视野开阔,思路清晰,开拓创新,实绩突出;(四)公道正派,学风(医风)端正,廉洁自律,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五)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胸襟开阔,顾全大局,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八条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或校外挂职的经历;(二)专职党政管理干部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或相当工作经历)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副处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提任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正处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三)教学、科研、医疗一线人员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行政或业务管理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校级以上党校或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第2页共10页(六)必须能任满一届以上,身体健康;(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有3年以上党龄。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第三章启动干部任用工作第九条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职位调整补充需要,提出干部调整工作建议方案,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包括具体职位、选拔任用方式、选拔任用程序等内容。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包括常规性选拔任用、公开竞争性选拔任用、面向海内外招聘等方式。常规性选拔任用应经过公布职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公开竞争性选拔任用应经过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酝酿、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面向海内外招聘应经过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与资格审查、海外函评、教师评议、面试、酝酿、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一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