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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间赠与合同纠纷法律解析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但有些时候往往适得其反,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答应送的东西,因为种种原因,赠与人要么“出尔反尔”不兑现给付承诺,要么“厚着脸皮”将送出去的财产要回来
近三年,青浦法院审理了22件赠与合同案件
在审理中发现,赠与行为几乎都发生在亲人或有亲密关系的人之间
这些案件中涉及了赠与合同的成立、效力和撤销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如何把握赠与成立的证据、撤销赠与的标准等在实践中也较难统一,我们不妨借助案例找寻一些答案
【案例1】八旬老人因被儿子驱赶心灰意冷要求撤销赠与徐爷爷和陈奶奶是一对传统的老夫妻,养育了一双儿女
儿子和父母同在农村,有自己的宅基地住房,还开了一家小店
女儿大学毕业就在市区定居生活
儿子结婚后,老夫妻与儿子住在一起,帮忙照看店里的生意,不仅没要儿子一分钱,每月还搭上不少伙食费,抱上大孙后更是忙前忙后照顾小孩
老人家为儿女忙碌一生,对孩子也是能帮则帮
随着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老人转眼都年过八旬,身子骨是越来越差
都说养儿防老,父母年事已高,本该到了儿子尽孝道的时候,可儿子见父母不但没办法帮衬自己,反倒成了自己的累赘,开始心生不满
平日没有好脸色,还大声训斥,处心积虑想驱逐年迈的父母
老人一气之下搬到市区女儿家住,后来经过亲戚朋友劝说又回到儿子家
但情况依旧如此,无奈,为求得清净,老人叫来了女儿、儿子和很多亲戚,当场签订了《父母赡养及宅基地分配协议》,写明了将自己原先的宅基地、自留地及住宅分给儿子和女儿各一半
原以为,财产都分了,儿子应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