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再创特色调解之路五篇范文第一篇:弘扬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再创特色调解之路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以陕甘宁边区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马锡五命名的。这种审判方式是在当时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较系统的民事诉讼模式。我们可以用以下四个特点归结马锡五审判方式:(1)法官全面调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真相;(2)发动和依靠群众,调解为主,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断案;(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4)实行巡回审理、田头开庭等简便利民的诉讼程序。其中许多具体原则和做法以后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为广大老百姓所推崇,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是因为:首先,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法官调查研究,查明案件事实,这充分回应了当事人对查明“真相”的要求;其次,充分考虑群众意见作出的裁判为群众所乐于接受;最后,当事人在社区舆论压力下,也容易服从判决和调解结果。因此,马锡五审判方式既满足了当事人对法官“为我做主”的客观期望,又能让当事人的情理要求得到表达。这是这种审判方式获得当时社会民众热烈拥护的主要原因。但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另一面是周期长、成本高、法官权力大,审判的正当性主要依赖于法官个人的品德和人格魅力。时代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果仍一味坚持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一些形式,不能与时俱进地以新的理念构建诉讼方式,就可能导致背离民事审判方式所追求的目标。但是,当我们将目光深入到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时候,我们会发现马锡五审判方式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在广大基层法官所采用的审判方法里,总能看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影子。实际上,主流观点一直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第1页共8页——人民法院为人民排忧解难、主持公道,对于今天的审判工作仍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社会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以及城市与乡村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极大,因此带来的文化水平的差距、法制意识的差距亦极大。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代中国民事诉讼模林中还有存在价值,还有其适应生存的土壤,当今的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仍然存在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需求。弘扬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稳定和谐大局,创出一条特色调解之路。一、积极探索调解艺术,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1、抓调点,化矛盾,做好庭前调解一纸判决,虽然当时结了案,也缓解处理了矛盾,但不能完全彻底解决矛盾,简单讲,就是社会效果不好;特别在农村,当事人不能理解和接受,还会引起新的纠纷,而且也不利于执行,法律效果也不好。同时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性质,抓住矛盾实质,进行调解。如伤害赔偿案件,抓住赔偿中“赔不赔”、“赔多少”、“何时赔”这三个关键环节进行调解;离婚案件把握“感情”这一主线,就“和好”、“离异”、“怎么离”进行调解;债务案件围绕“偿付”这一本质,就“还多少”、“如何还”、“何时还”进行调解等。由于抓住了问题的本质,案件调解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2、明事实,析责任,抓好当庭调解以证据服人是法庭调解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发挥证据杠杆作用,适时进行调解,为了提高调解质量,一些特殊的案件主动邀请熟悉该行业有关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充分的技术资料和智力支持,实现案件审理的高效、优质。3、慎判决,重效果,搞好庭后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的始终是调解工作奉行的原则。对庭审中对抗激烈,当时难以调和,但确有调解可能的,在庭第2页共8页审结束后五日内,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审判人员继续调解,使一些案件又得以调解成功,缓解了执行的压力。二、精心指导民调工作,携手化解矛盾纠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法庭积极从源头上下功夫,精心指导民调工作,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