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开发磷矿资源意见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磷矿资源开发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省磷化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磷矿资源的战略地位(一)****是磷矿资源大省,也是国家规划布局的磷复肥基地,承担着满足我国磷肥需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历史重任
对磷矿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始终将是否影响国家经济和粮食安全保障、是否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是否影响可持续发展作为考虑的首要因素,一切开发利用活动,均应服从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全省经济发展大局
****磷矿资源“丰而不富”,要充分认识磷矿资源是不可再生亦不可替代的资源,更加重视磷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同时,要充分认识只有在磷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才能确保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支撑全省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健全磷矿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的管理体系(二)改进磷产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规范磷矿采选项目核准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应按照项目核准要求,上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依法核准
新建、扩建项目必须配套选矿装置,鼓励中小矿山联合集中建设浮选装置
实行磷化工建设项目省级备案制度,由省级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控制性发展指标和相关规划要求,决定是否备案
(三)严格磷矿山开发准入条件
新建磷矿开采项目,必须对XX县区范围内Ⅰ、Ⅱ、Ⅲ级磷矿资源统一设计、综合利用,严禁采富弃贫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占用的储量规模相匹配,年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三率”标准)不应低于相关行业标准
新建矿山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设计“三率”不达标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核准项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生产磷矿矿山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第1页共4页“三率”不达标的,必须于20XX年前达标,无法达标的一律予以关闭
(四)建立重要磷资源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