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组织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内研究决定事务,制定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要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定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事检查的方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后方可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后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发布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活动,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二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20XX20XX专业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二、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第1页共9页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第三篇:合作社监事会议事规则合作社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正天河林业资源开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证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权,有效保障专业合作社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农正天河林业资源开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监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对专业合作社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合作社和合作社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本规则对合作社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监事会职权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理事会编制的合作社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合作社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作社职务的行为进行第2页共9页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作社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合作社的利益时,要求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理事会不履行《合作社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对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合作社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合作社承担;(九)合作社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