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实践与思考XX县区于2006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
2006年度,该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59
18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0
67%,筹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773万元,其中农民个人负担资金591万元,市、县、镇政府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省政府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
一年来,全县合作医疗补偿130万人次,其中门诊补偿128
46万人次,住院补偿1
67万人次,为农民提供合作医疗费用补助1537
11万元,其中门诊补偿费用665
76万元,例均补助5
18元;住院补偿费用871
35万元,例均补助达到520
92元,参合人员住院率2
我们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践中,深刻认识到
抓好合作医疗补偿的稽查工作是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现就我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是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
确保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健康稳妥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参与,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也背离了党和政府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门诊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县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采用门诊基金镇级包干管理的模式,参合人员每门诊人次按门诊费用总额20%予以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4元
尽管我们实行了“专用处方、发票、门诊补偿台帐、《医疗证》补偿记录”四项核对的管理和结算办法,同时按旬使用计算机审核结报的手段,健全补偿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乡村医生套取合作医疗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