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实现与法律的关系在书本里对和谐社会的定义是:“社会中的人都讲社会道德”
现如今“和谐社会”已成为当代中国乃至全世界社会生活的主题词
事实上,它也是人类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理想
两千多年前,老子、孔子和庄子都曾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设想
尤其是《周官·太宰》记载:“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
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
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
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
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
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
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陶渊明的《桃花源记》也反映了诗人对和谐社会的梦想
在西方,柏拉图曾提出建立和谐的理想国,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则在书本上构筑了一个和谐的“乌托邦”
按中国传统文化,“和”即和睦之意,含有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内和外顺等意蕴;“谐”即为相合之意,强调顺畅、协调,力避抵触、冲突
因此,“和谐”指和睦协调之意,即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协调、调和
而在现代,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多元互动、合作互助、理性、以人为本的社会
现代社会对此美好目标的追求,已不再如“乌托邦”一样停留在书本上,也不仅仅依赖于“礼”或道德来达到和谐,而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尤其是依赖于完善的法律对社会进行全面有效的调整来实现
迈向社会和谐必然会遭遇诸多困难
中国从近代以来,就开始了艰难的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如今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最迅速和激烈的阶段
以各国现代化历程为鉴,这一阶段正是利益冲突、价值失落、道德错位、行为失范等无序现象最频繁严重的阶段,从而也是社会冲突和危机的高发期
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虽已建立,但市场的整合作用还很有限,立法滞后,市场经济的各种弊病开始显露,社会失范现象频发;政府的宏观整合手段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