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思考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取得了初步发展
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还比较低,体制还不健全,不能很好地适应和谐社会的要求
在和谐社会构建中,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而又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关键词:和谐社会构建,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政府主体,非政府主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正经历着利益关系深刻变化、公共需求迅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实现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职能转变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决定性影响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本质是公共服务
无论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还是社会管理,都是公共服务,都是政府的主要职能
但这不是要政府包揽一切,而是要求政府与社会和谐互动,创造公共服务政府供给主体与非政府供给主体之间、服务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和谐互动的平台
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是指提供给大众的具有以下特性的任何一种服务
在这些服务的提供过程方面存在着潜在的严重市场失灵(被宽泛地解释为公平与效率原因),这说明了政府介入的合理性,政府介入的方式包括生产、资助和监管(groutamp;stevens,2003)
由于市场本身存在着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完全以及社会公平得不到足够重视等一系列问题,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提供公共服务
因此,政府必须适度介入和积极干预公共服务的供给
政府干预的主要方式包括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付费购买公共服务和对多种服务供给主体进行监管
公共服务从功能方面可以分为三大类:维护公共服务,如国家安全、行政管理和国防外交等;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公共服务,如政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等;社会性公共服务,如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科技、环保等
公共服务也可以从性质上分成三大类:监督型公共服务,如国家行政管理;纯公共服务,第1页共5页如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环境保护;准公共服务,如发展非义务教育、新闻出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