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万安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共万安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工作,(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纪委或纪委)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及其他党内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纪委纪律检查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改革与发展的大局,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纪检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和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集团公司纪委受集团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
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开展党内监督,调查违纪案件,做好广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纪委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坚持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为准绳,对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纪委主动接受集团党委的领导,主动支持集团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对企业同级党委和所属党组织及党员特别是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
第一章组织结构和干部配备第六条集团公司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集团党委相同
纪委换届时,纪委组成候选人应在征求上级纪委的意见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七条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