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如何实行辩证法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推动了对辩证法的研究。这里想对几个问题说几点意见。对列宁关于“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论断的理解列宁说:“对立的统一(一致、同一、合一),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也就是说,和谐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这是一个重要的认识。和谐并不消除矛盾斗争;只要有矛盾存在,就有斗争。和谐中充满着斗争,所以说它是相对的;而有斗争就有导致和谐破裂的危险,所以和谐又是暂时的。对于这一点,中国古代哲人也早有清醒的认识。《易传》说:“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就是告诫人们,安、存、治的和谐状态,是相对的、暂时的,要清醒地认识和警惕和谐中存在的危亡动乱的因素。互相排斥的对立的斗争是绝对的,是说有矛盾对立就有斗争。这样的认识,在中国古代辩证思想中也是有的。经常被引用的张载的话“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其中“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两句说的就是有矛盾就有对立,有对立就有斗争,包含了斗争是绝对的的思想。列宁又说:“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这句话看来似乎只是借发展、运动作譬来说明斗争的绝对性,其实也含有重要意思。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曾经强调了“发展、运动是绝对的”的思想。他说:“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人类绝对状态的想法。在它面前,不存在最终的、绝对的、第1页共5页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诚然,它也有保守的方面:它承认认识和社会的每一个阶段对自己的时间和条件来说都有存在的理由,但也不过如此而已。这种看法的保守性是相对的,它的革命性是绝对的——这是辩证哲学所承认的唯一的东西。”恩格斯这段话突出强调了辩证法的革命性,对于说明辩证法思想的本质是极为重要的。列宁的话应是由此而来。两段话联系起来看,应可更清楚看到它们的意义。恩格斯的话有一点很值得注意。就是他说的“诚然,它也有保守的方面:它承认认识和社会的每一个阶段对自己的时间和条件来说都有存在的理由,但也不过如此而已。”正是这一点,反映出与中国古代辩证思想的不同。《周易》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中庸》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太和”、“中和”,事物的和谐存在,是中国哲学追求的最高目标,而恩格斯、列宁则只承认变革的绝对性。这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关于“仇必和而解”和“仇必仇到底”张载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冯友兰先生在他的《中国现代哲学史》(即《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七卷)中说:“这四句中的前三句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也同意的,但第四句马克思主义就不会这样说了。它怎么说呢。我还没有看到现成的话可引用。照我的推测,它可能会说:‘仇必仇到底’。”仇必和而解,认为一切矛盾必定是通过和谐得到解决,这个论断并不符合实际。事实上许多矛盾的解决是通过和谐、统一的破裂而达到,这是普通人在实际生活中都能得到的常识。冯友兰先生对这句话做了一个解释。他说:“任何革命都是要第2页共5页破坏两个对立面所共处的那个统一体。那个统一体破坏了,两个对立面就同归于尽。……可这个社会仍然存在,不过它要从一个统一体转到另一个统一体。”“一个社会的正常状态是‘和’,宇宙的正常状态也是‘和’”。“和”是宇宙和万物存在的基础;破坏了“和”宇宙万物就归于毁灭。从这个意义上讲,说宇宙的正常状态是‘和’,一切矛盾的解决要归于“和”,当然是对的。不过这样讲也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从现实的、具体的事物发展过程看,“和”并不始终是正常状态。事物发展“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