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如何实行辩证法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推动了对辩证法的研究
这里想对几个问题说几点意见
对列宁关于“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论断的理解列宁说:“对立的统一(一致、同一、合一),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相对的
互相排斥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
”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也就是说,和谐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
这是一个重要的认识
和谐并不消除矛盾斗争;只要有矛盾存在,就有斗争
和谐中充满着斗争,所以说它是相对的;而有斗争就有导致和谐破裂的危险,所以和谐又是暂时的
对于这一点,中国古代哲人也早有清醒的认识
《易传》说:“危者,安其位者也
亡者,保其存者也
乱者,有其治者也
”“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
”就是告诫人们,安、存、治的和谐状态,是相对的、暂时的,要清醒地认识和警惕和谐中存在的危亡动乱的因素
互相排斥的对立的斗争是绝对的,是说有矛盾对立就有斗争
这样的认识,在中国古代辩证思想中也是有的
经常被引用的张载的话“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
”其中“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两句说的就是有矛盾就有对立,有对立就有斗争,包含了斗争是绝对的的思想
列宁又说:“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
”这句话看来似乎只是借发展、运动作譬来说明斗争的绝对性,其实也含有重要意思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曾经强调了“发展、运动是绝对的”的思想
他说:“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人类绝对状态的想法
在它面前,不存在最终的、绝对的、第1页共5页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
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
诚然,它也有保守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