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区居委会定位思考一、社区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是近年来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主题,按理作为居民自治主要组织形式的居委会,应该在这个过程中功能有所增强、地位有所提高,但从全国不少地方的实际来看,情况似乎恰好相反。在加强民主自治的口号下,居委的不少功能被剥离,客观上都导致了居委会明显的虚化和弱化,居委会要么被社区工作站所整合,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居民代表成为以履行政府委派事务为主的“准公务员”,走上领取工资的职业化道路;要么被社工站、业委会等取代,功能空心化,地位边缘化。社区建设力图加强基层政权,为什么反而可能导向我国最重要的基层组织弱化和虚化。到底是这一组织形式本身不适应中国基层社会的现状,还是我们加强居委会的努力出了问题,效果适得其反。和谐社区建设的探索和遇到的问题,要求我们重新思考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澄清一些流行观念,从社区建设的初衷,再次确定社区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二、体制改革需要明确的若干重要问题1、社区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何在。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至少涉及三个层面,一是加强政权建设,主要涉及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其典型表现是社区建设从一开始就被纳入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的口子,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始终同步推进。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以服务保障为主,具体体现为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先导,并一直构成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三是推进社会管理,同时表现为政府的行政管理与居民的自治管理以及两者的衔接,从社区建设启动以来,政府管理中心不断下移,大量行政事务移交社区,居民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一直是社区建设的重大主题,这些都是代表性表现。社区建设的三个层面目标是相互支撑的,但从政治的高度看,基层政权建设是重点,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无论在具体内容的确定上,还是在展开方式的设计上,都需要从是否有利于第1页共6页巩固执政基础和政权基础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和作出选择。如果三个层面上的社区建设被割裂和孤立对待,各自为战,或者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的设计只考虑自身效率,忽视了基层政权建设的要求,就有可能导致基层政权被削弱的实际后果。其直接表现不一定是行政力量的弱化,而是基层政权的组织形式“硬化”,行政权力直接下社区,反使得基层政权与居民的接触面缩小,距离加大。在“居站分设”或“选聘分设”的社区,社区工作者有了事业编制,领取政府发给的固定工资,他们与居民的关系明显法律化和技术化,社会保障和管理的效率都有提高,但因为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任务明确,边界清晰,“有事有为,无事无为”,难以形成与居民水乳交融的状态,不利于政府要求获得民意形式,也不利于动员居民参与,做大做实国家政权在基层社会的底座。2、社区居民自治的内容少些好还是多些好。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居民自治是落实城市基层民主的关键。但自治的居委会到底干些什么。是否只能局限于承担直接同居民有关的事务。应不应该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性事务。中国开展社区建设的本意之一,是在基层社会管理范围内,转变政府的职能和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一方面把社会有能力自行管理的事务移交给社区,另一方面通过非行政的社区组织,将原先的政府管制,变为居民的自我服务。就像在计划生育领域,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执法和鼓励政策,来管制生育行为,控制人口增长,而社区居委会则上门提供与生殖健康相关的服务,不但同样有助于控制人口数量,还能提高人口质量,减轻强制性人口控制带来的社会震荡和国际非议。把居委会原先承担的行政性事务,完全剥离给公共服务站,一方面会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另一方面也容易加剧居委会的边缘化和空心化。没有足够的事务作为活动内容,没有通过承担事务而获得的资源,居民自治必定缺少内容;内容不足,居民自治就难以展开。现在各地已经反映,居委会选举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居民动力不足,因为居委会自治不如村委会自治对群众的吸引力大,那么行政性事务完全剥离之后,居委会“空心化”会不会加剧。居民自治的吸引力会不会进一步弱化。第2页共6页3、社区与街道到底应该是什么关系。在我国《宪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