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浏阳电力局731停电事件心得体会浏阳7.31停电事件感想与反思“>浏阳停电事件感想与反思2007-02-1914:41:48很久没有听到“电老虎”这一刺耳的称呼了,8月初,笔者猛然在各大报刊又看到这三个字,深感扎眼。对于本就处于风口浪尖上的电力企业来说,对于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服务的电力企业来说,浏阳事件仿佛突然揭开了关于“电老虎”这一尘封已久的历史盖子,引发了一场事关电力企业诚信服务的信誉危机。短短几天时间之内,网评、媒体爆料铺天盖地而来,究竟发生了甚么事。位于风暴中心的两个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让我们先来看以下媒体报道摘要:[新华社评]:浏阳“电老虎”停电闹剧,都是垄断惹的祸。只因不满当地一家酒店开业时对自己“不敬”,湖南XX县区电力局个别领导竟限酒店销售部女经理“10分钟赶过来”,并说出“喝一瓶酒少停一小时电”的昏话。在个人私欲得不到满足后,竟利用职权对该酒店及所在小区拉闸停电。要遏制和预防类似浏阳停电事件的再度发生,我们还期待有更多参与竞争的“鲇鱼”游进垄断领域,为这些行业带来新鲜活泼的空气,通过公平市场竞争来提升社会生活的质量,避免行业不正之风危害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国青年报》冰点观察版拍案惊奇栏目。“电老虎”不发威,你当我是病猫,记者仿佛又回到了上世纪80年代。当时,电力是非常重要又严重短缺的资源,掌握供电权力的部门,因此权力极大膨胀,“电老虎”让人又恨又怕。东方网:追究“电老虎”刑责的标本意义,只因一家酒店董事长没有“亲自”将开张宴请柬送到电力局,XX县区电力局的这二位“虎爷”居然指使手下拉闸停电,使得这家酒店在开业当晚便突然陷入黑暗之中,所在小区的5栋13层住宅楼也同样受到牵连。对周较尧、李立才两只“电老虎”立案侦查、追究其滥用职权罪的责任,无疑将具有标本意义。第1页共4页浏阳停电事件一经各大媒体曝光,立即引起舆论哗然。XX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周较尧、李立才等人的行为,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电力企业的形象,公司已责成XX市电业局对二人迅速做出撤职处理。8月4日下午,XX省XX县区市委举行“7·31”人为停电事件通报处理大会。XX县区市委书记表示,这起“偶然现象”,“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教训很深刻,必须坚决查处,绝不能手软”。鉴于停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大,XX县区电力局党委书记周较尧、副局长李立才两人在被撤销党内职务之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同时XX县区电力局长张金亮职务也被撤销。事件到此似乎可以划一个句号了,XX省电力公司对于这场事关电力企业诚信服务的危机处理让众多媒体均感满意,沸沸扬扬的舆论风暴也就此逐渐平息,然而事情真的结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随着周较尧、李立才二人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审查,意味着这一事件的核心处理才刚刚开始,那就是:周较尧、李立才二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将有可能受到刑法的处罚,这一结局恐怕是周较尧、李立才没有想到的。那么他们二人是否涉嫌滥用职权呢。判断周较尧、李立才是否涉嫌滥用职权应该有以下三点:一是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二是是否属于立案情形:根据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第2页共4页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