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一支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第三条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范围是全市党政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数量和结构第四条科级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一)科级后备干部人数一般应按领导班子规定职数确定,其中正科级后备干部按照与规定职数1∶2的比例确定,副科级后备干部按照与规定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干部人数较少的部门和单位,后备干部人数可略少于领导班子规定职数
(二)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左右为主体,35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以下的为主体
(三)后备干部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数,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科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数量一般不低于20%,还应有一定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五)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必须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党政、经贸、政法、文教卫生科技等各方面的人才应占一定比第1页共5页例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第五条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第六条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股级干部也可列入
(二)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在单位中层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