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叶甸中心小学工会组织机构工会委员会主席:李维忠副主席:唐亚彬委员:马军田伦村陈义萍王荣庆钱华琴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曹新红委员:曹新红孙燕唐亚彬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委员:唐云芳委员:田伦村陈义萍钱华琴叶甸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特提出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
(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利
适用范围主要指听取校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建设项目、改革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教代会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聘用制、超课时津贴、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教职工福利事项、公益金等,由教代会审议决定,具体实施和管理仍由学校组织运作
(四)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表扬、批评、奖励和任免的建议;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活动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和召开时间、参加人数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原则上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
各基层工会应明确规定该单位教代会代表任期时间五年,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