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受理工作程序纪检监察信访受理工作程序信访受理工作程序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以下简称信访)处理工作,保障举报人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健全信访举报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结合南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接待制度
接电话人必须做好记录,若非信访专职人接电的,接电人应当及时将接电及处理情况交由信访专职人员
信函必须交由信访专职人员拆启
接待信访人必须二人以上,做好笔记
4、网上举报
由专职人员管理,电脑和书面二套存档
第三条信访疏理制度
对属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第1页共6页予以受理
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信访处理小组(领导小组),按程序进行处理,组长由分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常委担任,成员包括信访专职人员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作如下处理
1、凡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访或电话举报,接访人要当即书面或电话告知信访人,要求其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可以协助信访人联系受理单位或报告有关领导后再处理
2、凡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函举报,经分管常委审核后,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并自收信之日起15天内书面告知来信人
如遇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应当报告分管副书记
第四条信访阅批制度
区纪委监察局实行四级阅批制度
第一级:信访专职人员填写《信访处理单》,应当指出初步处理意见,交由分管常委阅批
第二级:分管常委阅后,应当作如下处理:凡涉及镇(开发区)或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信访,批示后第2页共6页交由信访专职人员处理;凡涉及区管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分管副书记阅批
第三级:分管副书记阅后,应当作如下处理:凡涉及副科级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批示后交由信访专职人员处理;凡涉及正科级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提出处理意见,交由纪委书记阅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