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
27•【字号】怀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
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2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各尽其责养老格局要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各尽其责的养老格局,即“政府兜底、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家庭基础”
各级政府要承担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责,重点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市场提供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社会是政府和市场的必要补充,引导支持志愿者服务组织、慈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家庭是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和立足点,发扬敬老孝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给予老人更多的精神关怀
二、编牢织密兜底养老服务网络提高老年人福利补贴标准
年满10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按500元/人
月标准发放长寿保健补贴;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按200元/人
月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按100元/人
月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保障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年满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低保对象按50元/人
月的标准以统一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各县市区要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