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置审批或许会让营利性医疗机构盲目乐观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其中,提到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诊所的审批由原来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引起医疗界广泛关注与热议
该文件引发猜想:未来申请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就变得快速和简单了
民营医院负责人对该政策带来的影响也意见不一
后置审批到底是不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福音
《决定》解读《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其中引起医学界高度关注的,是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中包含“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想开办医疗机构,需要完成设置许可与执业许可两步
该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规定,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与不批准的标准是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符合则予以批准,不符合则不予批准,时限都只有30天,即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才可以按照批准书的核准内容进行建设或改造装修
完毕后,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查验资料,包括完成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地点变更等,符合条件后,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必须到批准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还必须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执业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然后才能正式营业,在开业后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