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联动机制调研报告按照“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机制的工作要求,稽查局如何变被动为主动,提高选案针对性、办案实效性;如何加强与征管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有效对接流程环节、实现执法资源的信息共享;如何完善联评联查、双向移送反馈制度等,都是税务稽查部门面临的一个个全新的课题。一、税务稽查在联动中的作用(一)建立和完善稽查各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的联动机制,是实现税源管理效率的最大化和最优化的必由途径。国税机关通过对执法力量、执法手段和执法措施进行合理整合利用,避免交叉、无序工作和重复、无效劳动,不仅减轻一线人员和纳税企业的负担,而且可以充分发挥税源管理的主动性、针对性,大幅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二)建立和完善稽查在联动各环节的工作质量标准和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是有效实现联动目标的基础保障。稽查和评估联动的重点在于评估资料的及时移送及稽查落实情况的及时反馈。征管部门在重点行业、区域、阶段性税收分析和评估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线索及时移送稽查,是提高稽查效能作用的前提,而稽查部门及时反馈选案质量、办案质量、稽查建议质量,以及在检查中虽查有问题但仍存在疑点、证据难以固定的案件,能够有效地促进征管部门提高税源管理效率。(三)做好个案的稽查评估与联动管理,可以起到以点带面、整体推动税源征管质量的作用。通过对重点对象联评联查、对恶性案件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稽查,并加大涉税案件的宣传,能够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导向效应和规范一个行业或地区的示范效应。(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是联动机制的主要沟通方式,也是推动稽查与评估联动工作的有效形式。对一个时期所做的联动工作进行小结,组织回头看,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不足,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交流沟通,重新确定新的、下一阶段联动工作重点,能够有效推动联动工作的向前发展。第1页共5页二、强化稽查联动效应的主要方法(一)以提高办案成效为导向,整合纵横联动机制首先,应以稽查与征管分局联动为突破口,重点围绕税源分析、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之间的流程对接这一主线,突出信息资源的传递与共享、各自执法职能的互补,搭建流程对接平台和相关制度措施,共同推出《“四位一体”评估和稽查联动实施方案》,明确联动的指导思想,建立组织领导体系,细化联动工作内容和联动工作方式,制定联动工作流程图和网络图。一方面,通过评估与稽查之间建立的信息交换、联评联查、双向反馈等流程对接和互动平台,提高评估与稽查的互动效率,促使纳税评估为稽查及时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案源信息,有效提高移送案件的准确率。另一方面,稽查把评估反映的异常信息作为选案的重要来源和实施检查的突破口,能够有的放矢地组织力量实施重点稽查,提高稽查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准确性。双方在发挥各自作用时,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呼应、相互支持,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其次,要加强稽查与市局机关部门的横向联动。即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遇到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及时提请市局相关处室提前介入会审,以便在吃透政策精神、规范取证资料、审理定性定案方面少走弯路,节约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再次,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地税等部门的紧密合作,邀请公安经侦支队同志对涉税刑事案件进行指导。借鉴公安办案经验,商请公安提前介入,借助司法机关的执法手段、技术优势提高办案威慑力,协作各方及时联系,联合开展侦查,保持严打涉税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二)加强纵向联动,提升整体办案效率在指导跨地区涉税重大案件中,市级稽查局与县级稽查局之间应不断完善指导与执行、监督与反馈的管理体系建设,针对跨地区作案、涉票单位众多的特点,采取“单兵作战”与“协同作战”相互配合,形成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呼应的统一办案模式。当个别线索有重大突破时,及时沟通案件信息,以“点”的突破来整体推进办案进度,形成相互印证的、严密完整的证据锁链,为提高成案率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同时还应第2页共5页对重大案件实行项目化管理,对税负长期偏低、税负偏离度大的行业和地区实行专项联动整治,要在检查力量、检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