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互联网络的发展,保障*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域名
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
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域名根服务器
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是指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
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是指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一个或多个顶级域名,并负责管理这些顶级域名以下各级域名注册服务的管理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是指受理审核域名注册申请,完成域名在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我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域名管理第五条信息产业部负责*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三)管理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的域名第1页共5页注册管理机构;(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服务;(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第六条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七条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
第八条域名管理采用逐级管理方式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各级域名持有者根据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