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
14•【字号】湖政办发〔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
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有功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8年1月1日《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施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积极作为,各项任务扎实推进、落实到位,顺利实现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目标,为打好蓝天保卫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期间,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进“双禁”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给予织里镇政府等110个单位集体嘉奖;给予周秋霞等230人个人嘉奖
具体名单如下:一、集体嘉奖(110个)(一)吴兴区30个吴兴区纪委监委、吴兴区委组织部、吴兴区委宣传部、吴兴区人大法制工委、吴兴区教育局、吴兴区安全监管局、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织里镇政府、环渚街道办事处、月河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飞英街道办事处、南太湖高新区管委会社管办、朝阳街道安监中心、飞英街道安监中心、高新园区派出所、八里店派出所、道场派出所、环渚派出所、月河派出所、爱山派出所、龙泉派出所、织北派出所、织南派出所、织里交巡警大队、月河街道东湖家园社区居委会、爱山街道衣裳街右营基社区居委会、爱山街道狮子巷社区居委会、龙泉街道市陌二社区居委会
(二)南浔区20个南浔区委组织部、南浔区委宣传部、南浔区政府办公室、南浔区商务局、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浔区安全监管局、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南浔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