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永乐镇骊龙小学20XX年秋季学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为牢固树立“防范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保障我校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学院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原则(一)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有组织的师生人数在5人以上的校外参观学习、社会实践、实习、见习、郊游、竞赛及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等
(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有计划,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要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坚持“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
集体外出活动以福州地区为宜,且必须到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正式开放的景点,不得到未开放景点、景点附近未开放区域或在景点非开放时间活动
(三)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应当安排在周末,应当天往返
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
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一)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组织教职工、学生参加活动
(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系领导审批
应有相应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带队的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带队教师要认真填写《骊龙小学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和《骊龙小学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附上详细活动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含应急预案),有与旅行社签定协议书的还需附上协议书复印件
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外出相关事宜
(三)组织市内师生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前一周向学校里提出审批请求;组织师生到市外省内集体外出活动的,应提前15第1页共3页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中心小学备案;组织师生到省外集体外出活动的,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中心小学备案
申请材料未经审核批准,不得组织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
对不报、漏报和报告不实或未经批复提前办理有关手续擅自组织外出的,予以全系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