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道德的补偿规范与补偿制度集体主义道德内在地包含着补偿规范,这一规范必然而且应当在各种现实具体的制度中得到体现
利益的补偿包括物质利益的补偿,也包括精神利益的补偿,二者缺一不可;在不同的具体道德环境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各有侧重
在很多情况下,物质利益补偿制度的缺位严重阻碍着集体主义道德的实行
我们知道,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讲道德,决不意味着道德行为者不食人间烟火,决不意味着道德行为者没有丝毫现实利益的需要;讲利益,也决不意味着求利者可以置道德于不顾,利益的追求应当而且必须符合所在社会的道德规范
道德与利益之间的关系不是“非此即彼”的,而是可以兼容共存的
集体主义道德的补偿规范与利益补偿制度(包括物质利益)的确立是“真实的集体”的必然要求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论述,由于克服了一切私有制社会中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根本利益的对抗,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就成为个人与集体相互和谐与统一的集体即“真实的集体”,这样的集体是个人出于自己的利益和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自由的社会联合
真实的集体不但是要求其成员为集体的发展作出贡献乃至牺牲的集体,而且也是充分实现和保障集体成员个人正当利益的集体,是让集体成员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的集体
在真实的集体里,由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根本一致,集体利益相对于个人利益的优先性使得集体在遭遇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对立冲突时,集体有权利要求个人为此而牺牲自己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但集体在享有这一权利的同时,理应承担起集体对个人——为集体的利益而牺牲了自己正当利益的个人——所应尽的义务
因此,集体主义的道德内在地包含了补偿的道德规范,集体主义道德的补偿规范会自觉地在生活实践中为作出牺牲的个人提供物质利益的补偿
只有充分发挥和实现集体主义道德的补偿规范的作用,才能圆满地解决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