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采购运行机制,根据、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会本级。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总会按照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总会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总会集中采购和部门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总会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第1页共32页目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活动。总会集中采购是指总会委托直属单位、地方红十字会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部门采购是指总会各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总会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活动。第五条总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捐赠人对采购另有书面约定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其约定采购,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总会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执委会负责审议批准年度采购预算、重大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采购预算调整变更等事项。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第2页共32页筹资与财务部是总会采购的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采购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拟和组织落实总会采购管理办法,汇总编制总会政府采购预算、决算,审核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资金,办理采购资金支付与结算,组织配合采购款项的审计及绩效评价工作。第八条内部审计监督部门的职责总会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参与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总会集中采购、部门采购的招标、评标、聘请专家、选定供应商及合同签署等采购活动的程序监督工作,受理采购活动举报。第九条采购人职责总会各部门(以下简称项目部门)为采购人。具体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年度采购预算和项目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制订采购方案,组织实施部门采购工作,配合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总会集中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集中采购和总会集中采购工作,提交项目采第3页共32页购执行情况报告。第十条总会集中采购单位的职责机关服务中心是总会集中采购的主要执行单位。负责总会集中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会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汇总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统计上报总会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维护采购管理系统、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总会采购流程、组织采购人员培训、实施总会批量集中采购、委托集中采购、协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等。总会其他直属单位及地方红十字会执行总会集中采购任务,须经项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大额采购的委托事项须报执委会审批。第三章采购预算及信息管理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项目必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第4页共32页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照总会预算审批程序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补报政府采购预算,按原渠道审批后执行。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第十二条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使用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的采购项目,须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先落实资金使用计划,再编制采购预算。有捐赠协议书及明确采购预算的,按照总会财务支出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无明确采购预算的,须编制采购预算,按照总会预算审批程序进行审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紧急采购支出,第5页共32页由分管会领导审签后,报主管财务的会领导审批。采购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或改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按原渠道审批后再组织采购。通过捐赠协议约定的采购调整,应当先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第十三条建立采购统计信息编报制度。项目部门负责编报本部门采购统计信息报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汇总编制总会采购统计信息报表,并对照年度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