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妇女联合会工作制度华山会妇女联合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市华山青年创业公益慈善协会(以下简称“华山会”)妇女工作领域培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妇女工作待遇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城镇基层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华山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华山会妇女联合会是妇女联合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企业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华山会妇女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广大女职工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华山会妇女联合会接受华山会党委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坚持以华山会党的组织建设带动华山会妇女联合会组织建设,华山会妇女联合会组织实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第六条华山会建立妇女联合会
妇女联合会委员由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三到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妇女联合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推举产生
第七条妇女联合会委员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推选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和委员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
妇女联合委员会换届、领导成员变动情况报上一级妇女组织备案
第八条成立或撤销华山会妇女联合会,须经华山会妇女代表大会通过或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组织备案
第1页共4页第九条华山会妇女联合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华山会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推动华山会业务工作的开展;(二)增进妇女联合会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华山会群众工作;(三)加强妇女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