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
28•【字号】鄂建[2005]154号•【施行日期】2005
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5]154号)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05]42号)的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村庄整治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村庄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社会文明
村庄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村庄整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规划先行、节约土地的原则
通过科学规划,引导农村建房相对集中,以节约土地;二是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交通区位状况等,分为新建、改建和整治三类;四是示范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
主要是抓好“千村”示范试点工作;五是中心突出的原则
村庄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改善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发展村级公共事业,改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1、基础设施配套(1)通村公路及村内主干道硬化,村内道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通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
村内主要道路红线宽度7-9米,次要道路3-5米
村内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
(2)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