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促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督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集团公司在安全、高效的程序下运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公司(包括子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给集团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本人被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司法处罚、纪律处罚等任一情形)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违纪违规,需要给予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本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工作人员中的非中共党员违纪违规,需要给予处分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依据本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到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公平、公正原则;(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四)追错问责,程序合规,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1页共18页第五条处分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岗;撤职、留用察看;停薪待岗;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降薪留岗处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受处分的期限为
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