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各级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主业主责,监督执纪问责
第三条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基本原则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考核重点、明确考核标准、强化结果运用
集团公司党组是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主体,党组纪检组协助党组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五条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内容为5个方面,共20项考核要素,主要包括: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领导;对党员领导人员进行日常性监督;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第1页共4页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内容为8个方面,共20项考核要素,主要包括: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廉洁警示教育;纪检监察机构“三转”
第七条“两个责任”考核评价具体内容及考核要素,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和要求及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第八条以完整年度为考核评价周期,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办公室每年年底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第九条考核评价方式(一)日常考核
党组纪检组办公室通过调研、检查、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