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大全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强化印鉴管理、档案管理、政务管理、计划管理、督办检查、信息反馈、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推进扁平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集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组织实施和解释
二、印信管理第四条印鉴包括
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介绍信、证明信、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转帐收讫章、财务负责人名章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介绍信、证明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转帐收讫章,财务负责人名章,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转帐收讫章、财务负责人名章的刻制和启用必须经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批准,办公室备案;新印章的印模和启用日期必须由办公室记载并归档保存
第七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所有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和用印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有本单位以外的同时有正式固定职业的人员为其担保,签订保证合同并经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鉴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办公室、财务部门未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签批一律不准为任何公司或个人的抵押书、担保书以及对外合资、合作合同或协议用印
第九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对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协议书、还款计划等法律文书和确认书必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定代表人签批后方可用印
第1页共14页第十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除介绍信和发文盖章外,每次使用公章必须登记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使用公司印章,一般公务由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批准;使用职能部门印章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应建立印信使用审批登记簿,将每次用印时间、用途、申请用印人、批准人记录清楚
未经审批使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