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大全之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及直属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理法律事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
第三条办理法律事务,要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直属集团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或专职(兼职)法律顾问,负责本公司的法律事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指导直属集团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顾问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法律事务部门根据法律事务性质的不同,分别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行政班子负责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经济合同管理原则(一)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二)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八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所签订的重大合同、协议必须经过法律事务部门审查签字后,方可签署
第九条经济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签约双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项目是否可行;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备齐全等
第十条签订经济合同的权限和范围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都必须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签订
签约人与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并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本公司签约
第1页共3页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禁止签订以下合同:(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经济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经济合同;(三)违反国家、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四)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经济合同;(五)与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签订的经济合同;(六)与无履约能力者签订的经济合同;(七)单凭个人介绍担保签订的经济合同和假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