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施工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试点方案第一条总体目标为贯彻落实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层级监督”分级管理原则,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建设施工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事故发生,通过试点工作提升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第二条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
第三条支撑体系分类根据模板支撑体系的承受荷载、几何构造,将模板支撑体系分为以下三类:一、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体系(以下简称“危大模板支撑体系”):即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模板支撑体系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体系(以下简称“超危模板支撑体系”):即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模板支撑体系
三、普通模板支撑体系:除上述两类以外的模板支撑体系(以下简称“普通模板支撑体系”)
第四条支撑体系应用一、危大模板支撑体系应使用具有企业标准及以上的工具式支撑体系,无特别情况禁止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
二、超危模板支撑体系必须使用具有行业标准及以上的工具式支撑体系,禁止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
三、在以上两类模板支撑体系中,如遇特别部位、支撑高度(跨度)规模与工具式支撑体系模数不相适应的,需采纳其他支撑体系构件补充的,应有专项方案并按规定论证
四、普通模板支撑体系,鼓舞应用工具式模板支撑材料
第五条搭设材料规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施工企业自有的模板支撑体系材料(即工具式支撑杆件、钢管、扣件、U型托架等),需提供材料的合格证、质保单、购买合同等质量保证资料;若系租赁的材料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型工具式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