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
13•【字号】•【施行日期】2018
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1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字〔2018〕4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提升民生工作水平的决策部署,对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和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关要求,规范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确保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按照2014年6月前已批规划的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2014年6月以后批准规划的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或增加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争取到2018年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2019年年底,市、县级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