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安全防控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及相关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确保环境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是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市经济结构偏重,石墨、电镀、化工、泡菜加工、机械制造等企业较多,水源地及河流分布较广,经济快速增长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环境监管的任务十分艰巨。如一旦出现环境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局的环境执法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监管压力大、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必须尽快加以解决。因此,各站室、各环保所一定要提高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执行各级部门和局党组的部署,坚决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为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二、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1、根据我局的职能设置和工作实际情况,成立环境安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副组长:成员:2、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成立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应急办设在环境监察大队。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第1页共5页(1)应急办属局应急处置统一指挥部门,各站室、各环保所在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任务。(2)应急办负责全局应急防控体系建设的方案制定、职责分解、协调指导、组织处置、应急演练等日常工作。(3)落实“辖区负责”责任,各环保所在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具体承担辖区环境安全应急事件的现场处置、情况报告以及风险源日常监管等任务。三、落实六项制度,确保工作实际成效从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局实施“六项制度”,以此推进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纵深开展。1、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必须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分别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上述内容要形成文字材料连同电子版定期上报局应急办,作为应急办开展风险源监察的依据。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者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通过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凡涉及风险源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站应邀请应急办人员参加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把关。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责任领导及人员:2、环境风险源监察制度本《意见》所指风险源为。经过审批科把关,所有涉及环境风险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局长办公会确定的45个重点预警监测点位;可能涉及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等。建设项目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纳入环境监察大队和环保所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并健全风险源日第2页共5页常检查记录。各环保所对辖区内的风险源实施“辖区监管”;应急办负责对全市的的风险源实施不定期抽查。对所有未批先建、未验收即投产的项目以及经检查达不到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预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或属于“十六”土(小)企业,环境监察大队和环保所要及时上报应急办,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关闭取缔。责任领导及人员:3、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管理制度20XX年4月底之前,环境监察大队和各环保所要按照监管分工,在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所管企业和所辖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风险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