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安全巡查方案为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危害,根据省环保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巡查范围(一)XX县区各个街道、南部XX县区、城乡结合部;(二)饮用水源地周边;(三)各县区辖区内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及可视范围内农田、河流周边等;(四)临省、市、县(区)结合部,各村居民集中安置点,人口相对集中密集处;(五)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废品回收站、其他存在环境的隐患的企业厂区及其周边
二、巡查内容(一)对辖区内是否存在成分不明的化学物质,有异样气味的不明废弃物开展巡查;(二)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其他存在环境的隐患的企业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开展巡查;(三)对其它可能威胁到环境安全的事物开展巡查
三、巡查方式及频次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巡查、综合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巡查方式
日常巡查,即由环境监察人员,每周对辖区进行拉网式巡查;不定期巡查、综合巡查和重点巡查由局领导或监察支队(大队)牵头,会同各科室、监测站、环科所相关人员对全市范围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检查
各县区环保局应该每周一将上周巡查情况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统计汇总
四、职责分工(一)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对XX县区、市直企业和南部XX县区环境安全情况实施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区环第1页共2页保局监察大队巡查活动
(二)各县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有无存在非法生产、存储、运输、丢弃危险化学品和其他环境安全情况实施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控制现场,并上报市环保局和当地政府,同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进行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三)市、县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不明化学物质的种类及危害性
对因技术条件等原因不能及时做出判断的,应全面布点取样,紧急送往省环境监测站进行化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