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地方国有企业D委前置研究的探索与实践2016年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D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明确D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近年来,各地从主要内容、程序要求、配套保障、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探索落实国有企业D委前置研究,有效推进了D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
一、前置研究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D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提出的国有企业D委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六个方面的规定,成为各地制定D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文本的“立足点”
一是聚焦重点难点
例如,北京市从战略规划类规章制度及管理类、生产经营类、职工权益和社会责任类其他类等五个方面明确D委前置研究的20项内容
同时,考虑到首都国企老字号多、品牌多,但有的企业D委对企业品牌等无形资产转让的审核把关不严,专门将“企业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转让或让渡使用权等重大问题”列入D委需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如浙江省将前置研究讨论事项集中在战略方向、宏观层面,提出19条需要前置研究的事项
二是体现分层分类
各地紧贴企业股权结构、主责主业、规模大小、管理模式等实际,细化D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
例如上海市区分市场竞争、金融服务、功能保障三类企业
市场竞争类企业重点关注企业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细化90个具体事项
金融服务类企业重点围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等,细化34个具体事项
功能保障类企业针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等工作确定32个具体事项
三是建立负面清单
为更好发挥D委把关定向作用,各地还制定了D委前置研究事项的负面清单,列出不需要D委前置研究事项
例如北京市列出负面清单7项;陕西省列出负面清单5项;xx省全面建立国有企业D委研究决定、前置研究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
二、前置研究的程序要求各地从会前、会中、会后3个层面落实国有企业D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程序
一是工作流程精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