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保障群众健康行动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分工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杨恩利局长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办公室、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法宣处、综计处、减排办、监察室、监察支队、信息中心、监测中心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由副调研员杨国军兼任主任,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军善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监察支队负责。(一)专项行动指挥部职责1、审定我市各阶段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定期听取市局有关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3、研究确定市级挂牌督查督办案件;4、审定通过12369环保热线定期上报专项行动的各类报表;5、确定需要在全市公开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6、研究确定需要提请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二)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市局开展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2、定期组织协调有关处、室研究解决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3、负责组织拟定需要专项行动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4、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阶段性总结、上报信息等有关情况;5、组织召开市直九部门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6、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三)各处室、单位职责1、办公室。参与组织召开全市综合性专项行动动员会、调度会、总结会。2、监管处。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一是钢铁行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第1页共5页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三是未执行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三同时”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调查2008年以来的“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情况。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三是未经验收以试生产名义长期违法生产的。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未批先建项目。重点检查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3、污控处。督促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或因管网不配套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要求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提出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所在地新建项目环评手续的意见。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垃圾渗滤液直接排放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4、自然处。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滦河、陡河、还乡河、黎河、淋河、沙河、青龙河、管河、龙湾河、冀东沿海等主要河流、重点流域,摸清污染源底数,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各类企业无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提出挂牌督办意见。对造纸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污设施不全、污染物不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5、法宣处。负责市环保局直接查处案件的审理以及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工作和移送案件的督办工作;分阶段制第2页共5页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6、监察室。协调市监察局对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7、监察支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①起草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环保局工作方案。②接收、汇总县(市)、区政府、环保部门和市局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专项行动的情况和信息,并按省局和市政府要求及时报送。③适时提出需要市政府或市局统一组织对重点违法案件开展暗查和抽查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局专项行动指挥部审定。④负责整理市环保局向市政府、省环保局上报的环保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