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创建省卫生县城工作总结一、牵头办理事项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由县环保局牵头办理事项共7项,主要是环境保护方面,分别为:(一)设有环境保护机构,有科学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县环保局于20XX年编制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
同时,每年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近三年未发生重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二)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60%以上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XX年、20XX年对县城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96%
建成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XX年、20XX年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综合评价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辖区内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属于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四)县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
根据县环境监测站20XX年、20XX年年对全县境内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沧江水系右甸河功能区划为iii类,上游新寨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下游小街桥及九甲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
怒江水系枯柯河水功能区划为Ⅳ类,柯街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