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方国联盟到天下共主备课资料历史回眸在中华早期政治文明形成的阶段,夏朝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国家政权。禹是夏朝的开国之君,并开创了父传子的“家天下”制度。这是从氏族社会的民主管理向国家行政管理过渡的历史转折。从现存有关夏朝官职的零星材料看得出夏王朝的“国”是“家”的扩大,官吏与家臣连在一起,还带有氏族社会父家制的残迹。行政官员分工不明确,称呼也不规范,说明国家行政管理还处于初创阶段。商朝的国家是一种方国与方国的联合体,有的学者把这种联合体称为“方国联盟”,也有学者把这种联合体称为“部族国家”或“酋邦”。所谓“部族”,是指由原始时代的部落组织衍变而来的、以血缘(族姓)联系为基础的社会集团,它是中国国家的早期形式。商王国时代的部族很多,卜辞中大多称之为“方”。商部族就是指子姓的殷人社会集团。从殷卜辞反映的情况看,商王国与其他方国之间的关系具有双重特征:一方面是相互平等关系,另一方面商王国又凌驾于其他方国之上。先看平等关系。殷卜辞中有“比”字,这里的“比”均作动词用是“亲密联合之义”,殷卜辞中常见“王比某方伯”或“王比某伐某”的记录。再看商王国与盟国间的不平等关系。卜辞资料表明,商王国不仅“比”其他方国,而且有时也“令”其他方国。这里的“令”,显然是一种指挥与服从的关系。同时,商王作为方国联盟的盟主,具有向盟国征取贡物、巡狩盟国境地、仲裁方国间争端和惩罚方国的权力。商王朝的方国联盟,是用内服和外服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外族的事务。所谓的内服官就是在当时商都任职的和由商王指派到各个诸侯国当驻地大使的官员。内服宫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商都是商王自己能够直接控制的地区,商王亲自委派官吏对辖区内的各种事务进行管理,这些官吏和其他在中央任职的官员一样,是“内服”官吏。内服官中职务最高的政务官,是为商王出谋划策的“相”,又称“阿”“保”“尹”,如成汤时期的伊尹、武丁时期的传说等,他们都是商王重要的辅佐人物,常常为商王决定国家大事。王朝中所有仅次于相的高级官吏统称为卿士,它不是一个具体的官名,而是对高级官吏的泛称。在成汤灭夏的过程中,有很多的诸侯国跟随他并肩作战。建国后,成汤在商都以外的地方,把全国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把王室诸子和其他贵族封为诸侯,他们就属于“外服”官。这些外服的诸侯都要接受成汤的封号,成为商王朝的臣子。那个时候已经出现了班爵制度,甲骨文记载有侯、伯、子、男等爵位之分,规定了诸侯和贵族的等级和地位,是奴隶制国家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诸侯也有可能成为商朝政权中的高级官吏,即成为内服官。西周王朝建立后,为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建立起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度,它们密切联系互为表里,成为西周行政管理制度的核心。王国维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又说:“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日‘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进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日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注:《王国维遗书》,《观堂集林》卷10《殷周制度论》)其实,早在殷商后期,宗法之制已经萌生。至西周初年,经过周公的总结与创制,则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其制依宗族血缘关系之不同,将其严格区分为大宗与小宗、宗子与别子等尊卑贵贱各种等级,核心是设立宗子与实行长子继承制。它既是规范家族制度的原则和办法,同时也成为当时政治统治的基本制度,周天子依宗法之制分封建国,而使这一制度十分盛行。有的学者认为,从西周建国以来,由于分封制的确立,中央集权化的统治模式已初具规模为战国以后的高度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其表现为:(1)周文王时代为天下诸侯方国建立的法度,促进了国家化运动。(2)“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周天子控制着西周的土地大权。“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周人看来,天下内服外服的诸臣诸侯与周天子均是君臣关系。(3)周天子用册封诸侯新君特别是册封任命诸侯大国三卿、次国一卿的方式,从政治用心爱心专心上高度控制着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