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的审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三、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我市自然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辖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及申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生态农业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辖区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县区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辖区内县区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本辖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组织编报*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第1页共2页状况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