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境不良影响评价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经领导同意,法制办公室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就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于预防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年,国家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了专章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规范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原国家环保总局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送审稿)》,报请审批
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原国家环保总局、原交通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明确了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范围
(二)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首要环节
征求意见稿对此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形式和编制时间
二是,明确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具体内容
三是,明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四是,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的开展方式,并对委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提出了要求
第1页共3页(三)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是保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
征求意见稿对此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明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