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慈溪兴桥花木绿化养护合同示项目名()合同编号:园林绿化养护合同甲方(委托方)-1-乙方(承包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1
养护范围及内容以合同所附《绿化养护服务方案》为准
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
乙方进场后,如果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
甲方接到报告以后在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进场后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若甲方需要对合同养护范围之外的区域进行养护工作,需在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
所产生的费用与乙方另行沟通,不包含在本合同费用内
第三条养护期限养护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1.养护质量(1)乙方的养护质量以合同所附《绿化养护服务方案》为准
(2)甲方有责任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2.养护考核(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2-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