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和20XX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XX年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参照省厅对设区市环保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上级对环保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的重点任务与责任,全力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与生态示范创建,不断加强环境监管与执法,进一步加快能力建设步伐,推动全市环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组织领导市局成立20XX年度全市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各位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对象11个县(市)环保局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总分共100分,其中
总量减排20分,环境执法20分,能力建设20分,信访维稳10分,生态示范创建5分,环评审批5分,污染防治5分,环境监测2分(附加3分),纪检监察5分,政策法规3分,辐射管理2
5分,环境宣教2
(考核详细内容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五、考核程序1、各县(市、区)环保局自查自评
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本实施方案,对照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逐项自评,第1页共2页写出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注明得分和扣分依据,于20XX年12月25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报市环保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涉分科室、单位评分
市局各涉分科室和直属单位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环保局涉及本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