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人权框架下审视中国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夏吟兰1平等的概念不单单意味着以同样方式对待所有的人
给不同处境的人以同等的待遇只会使不公平长期存在下去,而不会使之消失
只有努力解决并纠正这些处境上的不平衡,才会产生真正的平等
正是这种更广阔的平等观念在争取妇女人权得到承认和接受的斗争中成了指导原则和最终目标
2妇女的财产权利是妇女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妇女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财产权的不平等使妇女总体上在婚姻家庭关系和社区中处于较低的经济地位,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国际人权法,特别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通过制定国际社会认可的标准和保障机制,成为各国审视其国内法的现有规定,挑战妇女所面临的不平等财产权状况的有力工具
目前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均等分割方法,没有充分考虑在经济转型期间妇女所面临的经济地位的劣势和离婚妇女在传统文化和习俗中所遭遇的特有困难
同时,对妇女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对其家庭发展及对方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和对自身发展所造成的制约作用均未能得到应有的评估和重视
因此,我们应当在国际人权的框架下,对中国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法重新予以审视
一、妇女的经济地位与离婚妇女的贫困化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递增,离婚妇女的人群正在扩大
尽管社会已逐渐视离婚为一种常态的家庭结构或生活方式,不再歧视离婚妇女,但我们不应忽视她们所面临的问题和生存状态
与中国封建社会以“出妻”为标志的男性专权离婚相比,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现代女性终于冲破了传统观念的藩篱,不仅在法律层面上而且在社会舆论与道德评价方面享有了与男性平等的离婚自由权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的统计,离婚案件中女性原告均占70%左右,显示了女性在离婚问题上所享有的自主权
但享有平等的离婚权并不能掩盖已离婚妇女在离婚后所面临的尴尬和困境
最近的一份名为《关注单亲女性》的调查报告暴露了已离婚妇女生活困境的冰山一角
该调查用分层多阶段概率抽样方法